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会、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
北工院党字[2002]44号
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
一、学院党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,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。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。
二、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。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,特殊情况下,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党员院长主持。一般两周召开一次。
三、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。讨论决定问题,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。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半数为通过。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,双方人数接近,除紧急情况外,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,进一步调查研究,交换意见,下次再表决,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。
党委按照上级核定的职数和有关规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,其中正处级干部的任免由学院党委提出意见上级党委审批;副处级干部以及直属科室负责人的任免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。党群干部的任免,以党委名义,由书记签发文件;行政干部的聘免,以学院行政名义,由院长签发文件。
涉及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和重要行政干部聘免的议题,会前应充分征求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意见。
四、党委会议题,由党委书记同院长协商确定。其他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可以向书记、院长提出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的建议。会议日期和议题确定后,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。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,应做好充分准备,提供论证材料、政策依据、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。会前书记与院长应主动协商,交换意见,取得共识。
五、党委会主要议决范围:
1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院党员大会决议的方案、措施;
2、学院党的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,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;研究党内外思想状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状况;按有关规定讨论和处理学院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,提出意见、建议或作出决定;
3、学院办学方向、指导思想、发展规划、教学科研改革、内部管理体制政革、后勤社会化改革等重要问题;
4、按照上级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,讨论决定学院干部队伍、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;
5、年度财务预决算。根据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大额度资金(50万元以上)使用、重要项目安排、院办产业政策和经费使用的各项制度;
6、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、学期工作计划、党委会工作报告、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,重要规章制度,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;
7、工会、教代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;
8、国际国内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,如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、合作办学与国(境)外投资、出国(境)组团与院领导出国等;
9、维护学院稳定的重要问题;
10、其他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应当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。
六、党委会应有专人负责记录,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、与会人员发言内容、表决结果和作出的决议,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。有的决议要由职能部门根据会议要求形成正式文件,由书记签发,上报下发有关部门或人员。会议内容应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,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泄漏,要严肃保密纪律。
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
一、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研究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议。院长办公会成员由院长、副院长组成。党委书记、副书记应参加会议。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确定。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,也可委托一位副院长主持。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例会,也可随时召开。
二、会议的议题由院长同党委书记协商确定,副院长和职能部门可以向院长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的建议。议题确定后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。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,应做好充分准备,提供论证材料、政策依据、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。重要问题的决定,必须经集体讨论,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策。
三、院长办公会的议决范围: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、上级重要指示、决定和院党委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;
2、讨论落实党委关于学院办学方针、指导思想、发展规划、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;
3、研究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、学期工作安排、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;
4、组织实施教学科研改革,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、科研规划,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,制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;
5、讨论落实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建立以院长、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工作体制,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“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”活动;
6、讨论决定筹措经费、开展创收、实施年度财务预算、落实大额资金使用和基本建设项目,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;
7、根据有关规定和权限,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;
8、审议决定学院召开的教学科研、行政管理、对外交流与合作、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,协调部署全院性的行政工作。健全教学、科研、行政与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;
9、讨论处理工会、教代会、团代会、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,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、
10、处理、决定日常行政工作需要共同商定的问题,通报工作情况。
四、院长办公会应有专人负责记录,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、与会人员发言内容、表决结果和作出的决议,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。有的决议要由职能部门根据会议要求形成正式文件,由院长签发,上报下发有关部门或人员。会议内容应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,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泄漏,要严肃保密纪律。